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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宣判两起假冒注册商标和生产销售假药案”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3 21:30:01 浏览:

“315”国际客户权益日到来之际,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 14日)一审宣判2件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假药。

据西安市中院审理,年4月,被告高丁宇和犯罪分子胡旭获悉西安杨健药业有限企业生产的“香丹清”牌珂妍胶囊销路好,与犯罪分子赵思博、冉应祥合作,低价购买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胶囊, 胡旭、赵思博、冉应祥与被告人高丁宇一起在吴红波、刘辉聘请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包装制作了“香丹清”牌珂妍胶囊产品31箱15箱,并贴上被告人高丁宇提供的四川地区防伪标识。 年9月底,胡旭采取假冒杨健药业经营手续,将打造的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胶囊以162000元的价格销售给成都市双鹏药业有限企业。 冉应祥将打造的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胶囊以5700元的价格卖给万鑫药店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药店,其余15箱未售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胶囊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 西安市中院认为,被告高丁宇与犯罪分子胡旭、赵思博、冉应祥、吴洪波、刘辉一起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对同一商品采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方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方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高丁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罚金九万元。

“西安中院宣判两起假冒注册商标和生产销售假药案”

此外,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宣布,被告张泽安在西安开设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和西安莲湖泽安中医诊所,被告张旭明等从常州、武汉等地联系购买格列本脲、盐酸二甲双胍等西药,张亚东、陈艳为胶囊、药瓶、瓶装和打粉机、胶囊机等 让张旭明、齐建红等在保健品原料中添加甘氨酸尿素、盐酸二甲双胍等西药成分,齐建红等在山西省定襄县废弃的锻造厂(羊圈旁)等生产治疗糖尿病的“药品”,为糖尿病患者测量血糖、处方、座堂问诊的方法。 在用邮寄等方法向糖尿病患者添加甘氨酸尿素的西安市中院审理中,被告张泽安、张旭明、李树平作为执业医生,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将生产的保健品冒充药品销售给患者,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被告种族建华知道糖尿病研究所生产的保健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但帮助被告张泽安等人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适用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张泽安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被告张旭明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罚金三百五十万元被告李树平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罚金150万元被告种族建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9年和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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