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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限制涉性侵犯罪人员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3-29 03:36:01 浏览:

8月25日,闵行区检察院就限制性侵犯相关违法犯罪分子工作机制启动仪式现场。 回答者的提供图

8月2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启动“限制性侵违法犯罪分子工作”。 这意味着有人有被性侵犯的违法犯罪记录,闵行区将限制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关于限制工作的方法,闵行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检察院收集了闵行区近5年的性侵犯罪犯名单和基本情况,建立了黑名单新闻库。 目前,检察院与当地相关主管机关达成协议,要求在区内为未成年人服务的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娱乐场所等机构,在招募人员时,需要通过新闻库对拟招募人员进行审查。 例如,如果对方有性侵犯犯罪记录,则禁止录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机制得到大多数民众的支持,但也有法律专家质疑刑法修正案(9)中“工作禁止期为3年至5年”的复印件可能被违反。 对此,新京报记者表示,用于限制参与性侵犯的违法犯罪分子从事相关领域的机制不是“禁止工作”,两者不冲突。 “我们的新闻库也已经完全更新,实施的详细情况也在探索中。 ”

教育等许多领域都涉及“性侵犯”的门槛

闵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晨介绍说,去年,该院处理中学教师强制猥亵女学生案件,建议依法禁止法院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教育和相关工作,成为上海市第一个禁止性侵类工作的案件,被选为上海市女性维权十佳案例。

这件事在当时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闵行区检察院试图建立“限制参与性侵犯违法犯罪分子工作机制”的“灵感”来源。

据《女童保护》统计,全年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儿童案件中,易接触儿童职业的劳动者犯罪比例较高,包括教师、校车司机、学校厨师、幼儿园工作人员、保安等,全年为98起,占总数的22.12%

张晨说,随后一年,闵行区检察院组织者进行了理论调查和实证研究,将性侵案件的工作限制范围从教育领域扩大到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 也就是说,上述关联公司在招聘新人时必须经过关联入职审查。

今年4月以来,闵行区检察院分别与闵行公安分局、闵行法院等职能部门以及闵行教育局、闵行民政局、闵行文广局、闵行体育局、闵行卫计委等主管部门加强了入职考核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具体机制

7月初,相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签署了《限制性侵犯违法犯罪分子工作方法(试行)》(以下称方法),确立了加强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领域入职考核的制度框架。

设置黑名单核对新闻库

在该机制下,批准“限制工作”参考是涉及性侵犯罪犯的“黑名单”。

通过上述方法介绍,闵行区检察院合理规定性侵所涉违法犯罪分子的范围,包括组织强奸、猥亵儿童、卖淫、强迫卖淫、关押、介绍卖淫等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等犯罪行为。 对未成年违法犯罪分子,不按照犯罪记录存档等规定进入。

此外,闵行区司法机关根据规定范围,分工收集闵行区近5年性侵罪犯名单和基本情况,初步建立性侵罪犯黑名单相关新闻库。 新闻库名单动态管理,由职能部门定期更新。

根据办法规定,闵行区相关主管机关在招聘人员时,应当严格查询与黑名单新闻库的比较,限制有性侵犯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

据报道,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新闻库内的新闻使用者无法直接查看,只需在库中输入拟录用者的相关情况,新闻库就会提示“是否成功”,并完成审查。

张晨表示,该机制的设立是为了进入参与性侵犯的前科劣等者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领域,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潜在的性侵犯。

■对话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科长杨珍

为未成年人建设“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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