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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第二阶段受理 私人租赁也可申请”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3-27 19:30:02 浏览:

根据《南京市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实施办法》,9月1日上午9时,今年第二阶段的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申请开始受理,全市设立了30个受理点。 该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的受理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 截至9月1日下午5时,全市共受理86名居民申请,落户本人和随行人员达148人。 其中江宁分局受理26份,栖霞、雨花台分局分别受理14份,浦口分局受理13份,受理量较大。

根据政策,申请人符合以下五个条件,可以申请在本市城市地区定居。 一是持有本市比较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二是本市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三是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过去两年持续缴纳社会保险,四是累计积分达到100分,五是没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办法中,住房面积、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社会服务、就业推广、科技成果等复印件为积分指标,不良征信、刑事犯罪记录、违法行为等为减分指标。

《积分办法》规定了申请人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独立拥有产权的住房,以及政府向被保障群体提供的共享产权住房和可租赁住房。 另外,包括与他人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在房地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期限为半年以上)。 申请人在市里没有房子,可以通过租房的方法申请定居社区的集体户。 第一阶段取得落户资格的663人中有97人通过租房实现落户。

在第一阶段的接待工作中,工作人员发现,部分申请人虽然在南京生活,但未在公安机关办理或登记居住,但变更居住地后未及时申请变更住所,致使居住期限中断,影响了申请人的得分。 为此,警方警告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和更改居住登记。

为了让申请人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情况,市公安局推出了“模拟鉴定”功能。 申请人可以关注“南京公安”微信公共平台,在“户政服务”——“积分式户籍获取制度”中,选择“模拟鉴定”模块,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鉴定。

本阶段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受理完毕后,市公安局会同政府各职能部门汇总计算分数,积分排名将于11月在中国南京、南京公安网等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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