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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今起可申请互换公共保障房”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05 16:30:02 浏览:

7月11日,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表示,为处理取得实物租赁的保障家庭职工变动、子女就学等情况下的住房更换诉求,石家庄市近期将开始为年公共保障住房实物租赁家庭更换住房。 房屋交换申请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30日。

公共保障房的更换大体遵循自愿、自愿协议、自愿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 想换住房的保障家庭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签订《公共保障住房租赁合同》,在合同小区租赁6个月以上。 同一家庭类型之间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换房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的各保障家庭每年只允许换房一次,应当遵守公共保障房的管理规定,按期履行合同约定。

换房家庭可以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建局官网“公共保障换房平台”发布换房新闻,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可以相互确认。 7月12日至7月30日,换房家庭相互确认后,分别到租赁小区管理机构出具《诚信说明》,领取并填写《年度公共保障部换房申请书》。 截至7月30日,换房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公共保障部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诚信说明》,向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公共保障部房屋换房申请书》。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换房家庭应当在《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记载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原《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并结算费用。 持费用结算资料与交换小区管理机构重新签订《公共保障部房屋租赁合同》,办理交换入住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办理住房更换手续的保障家庭,其住房更换通知书自动失效。 在未取得《公共保障室更换通知书》之前,更换家庭不得擅自更换。 如果擅自换房,一旦被发现,将取消其保障资格。 申请人在向区级提出申请时,还出具书面承诺书,约定在换房过程中不存在经济补偿、经济纠纷等几个事项,如有发生,当事人双方承担全部后果。 各级住房部门发现经济补偿行为的,有权取消其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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