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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损害环境领导干部将被终身追责”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3-29 19:30:02 浏览:

杭州日前公布了《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确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实施办法为:存在13种违规情况时,对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第一领导追究责任,对其他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根据责任分工和履行职责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如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突破资源环境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绿线、河道蓝线、城市开发边界等,忽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地区、部门之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合作方面负责,主要领导人不负责、不作为,将带来严重后果等。

存在五种违规情况的,向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相关领导追究责任。 例如,分管部门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管失察、不力,或者保护纵容的。 因未正确履行职责,依法政府必须责令停业、关闭严重环境污染的公司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停业、未关闭等。

存在8种违规情况的,追究政府相关事业单位领导成员的责任,对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领导追究相应责任。 对发现或者严重破坏群众通报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不按规定调查的,不按规定报告、通报、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的新闻的,等等。

实施办法还规定了五种从重追究责任的情节。 配合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拉拢、收买调查人员的,对撒谎、隐瞒事实真相的检举人、控告人、投诉人、证人、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应当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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