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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部门严治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3-29 09:12:01 浏览:

本报讯网记者 李剑平近日联合发布浙江省教育厅、省综治委办公室、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团浙江省委等9个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出校园欺凌现象

根据浙江省9部门通知,全省各学校制定了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员工应急预案,建立了早期预警、事中解决和事后干预等机制,特别关注学生学习成绩是否突然下降、精神失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其 对行为严重异常、屡教不改的学生,班主任要向学校报告,学校要统一协调,加强教育效果还不明显的,由法制副校长协助管教。

浙江省的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等部门可以组织有青少年法治经验的志愿者和行为异常学生进行合作教育。 依托“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设立统一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举报电话,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究,及时采取措施。 学校严格实行值班巡逻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刮刀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目前,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应急预案是浙江各相关部门和学校的工作重点。 学校发生常规欺凌事件后,或在校园内接到欺凌举报后,通常自行处理,加强对施暴学生的教育,开展受害学生的心理辅导和爱护活动,并告知双方家长,记录相关处置、教育过程,以备审查 对严重欺凌和暴力,应当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干预措施。 报告时,有关人员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学校、家长和媒体要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侵害的学生和知情人士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的隐私,防止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新闻泄露 特别是,必须防止因网络传播等导致事态蔓延,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受害的学生再次受害。

浙江省9个部门决定加强教育惩戒威慑作用。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要依法采取适当的矫正措施进行教育惩戒,给予真实照顾、真诚的帮助,促进学生心理感化、行为转变,起到教育惩戒措施的遏制作用之一。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该省学校和家长应当进行认真的批评教育和警告谈话,情节严重的,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参与警告教育。

教导多次不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该省进行注册,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必要时可以根据各地实际转入工读学校和专科学校学习。

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年08月28日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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